本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2016年9月2日,本报要闻1版以《三无养老房专盯老年人》为题,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一违规开发、以休闲度假养老为噱头的住宅小区(佰颐温泉庄园)进行了报道。今年2月,购房者潘凤霞将开发商——吉林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5月16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达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赔偿6.85万元。
2016年7月31日,金达公司举办佰颐温泉庄园产品内购说明会,潘凤霞以22.5876万元购买了佰颐温泉庄园13栋501室的房屋。潘凤霞缴纳了13.7万元,开发商承诺2016年11月交房。在此次内购说明会上,金达公司隐瞒了佰颐温泉庄园项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事实。直到2017年2月,开发商也没有交房。潘凤霞获悉真相后,将金达公司诉至法院。
5月16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达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潘凤霞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金达公司未举证证明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告知原告,存在故意隐瞒的事实,应当承担向潘凤霞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责任。该院判决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金达公司返还潘凤霞已付购房款13.7万元,并给付利息损失;金达公司向潘凤霞赔偿6.85万元。金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