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具有警示意义和标杆价值,意味着刷单违法成本抬高,违法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将对刷单者形成震撼效力,不敢再轻易违法刷单了。
■江德斌
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因刷单炒信而获刑的案件宣判,认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连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详见本报今日1版相关报道)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具有警示意义和标杆价值,意味着刷单违法成本抬高,违法者将受到刑事处罚,将对刷单者形成震慑效力,不敢再轻易违法刷单了。同时,亦有助于打击网络虚假交易,挤出行业虚假水分,还原数据真实性,从而使得网络行业摆脱刷单困扰,将注意力集中到正常的市场竞争上来,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在网购流行的同时,刷单、炒信也相伴而生,发展成一个庞大的灰色产业链。网络上有大量专门从事刷单牟利者,他们分工明确,每一笔刷单业务都有严密流程,诸如接单、下单、刷单、好评、返现、注册新账户、共享刷单信息等,每个环节均有利可图。刷单现象泛滥成灾,令网络行业的经营数据失真,虚假水分太大,误导消费者选择甚至误导资本投入、股东回报、行业判断等,令行业被人为扭曲。
而且,不仅“刷手”借刷单牟利,诸如网购平台、商家、快递公司、投资方等市场参与者,均有“刷单”需求,为了获取更靓丽的数据,以扩大知名度,在资本市场赢得融资优势。正是在各方默许和纵容下,才令“刷单”行为泛滥成灾,部分网购平台、商家甚至出钱找水军“刷单”,捏造虚假数据以忽悠投资者。因此,从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来看,打击刷单、挤水分确有必要。
此前刷单获益很高,违法成本却很低,仅有个别人遭到处罚,绝大多数人毫无风险,顶多就是被平台封号罢了,令刷单行为难以禁绝。而在“刷单入刑”首判后,则预示着刷单风险加大,各方不得不考虑,是否值得冒这个风险。
当然,“刷单入刑”并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目前只是地方司法以“构成非法经营罪”自行裁决,尚不足以震慑全国其他刷单者。而基于网购已经成为市场主流,销售额逐年扩大的情况,从打击网络虚假交易、净化市场环境的立场考虑,有必要将“刷单入刑”纳入法律,或者由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于全国统一执行,共同打击,不给刷单者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