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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刷单入刑”案宣判
组织者获刑五年九个月
作者:冯松龄


  本报杭州讯(记者冯松龄)6月20日,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90后”刷单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据介绍,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会员在承接任务后,通过与发布任务的会员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赚取任务点,从而有能力在该平台自行发布刷单任务,使得其他会员为自己刷单,进而提升自己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其间,李某还通过向会员销售任务点的方式牟利。
  截至2014年6月,李某共获利90余万元。经查询,由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回函,李某创建的http://5sbb.com网站不具备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条件。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由于李某在2017年5月16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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