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何响玲 记者洪敬谱)记者6月21日从安徽省石台县消保委了解到,该县消保委于6月上旬成功调解了一起药品消费纠纷。
6月6日,石台县消费者王女士向该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该县一家大药房购买了治疗白发的中药,当时药房的中医开的处方是14付7天量(一付200毫升),结果拿药的时候只给了10付5天的量(一付240毫升),服用后出现头晕、拉肚子、皮肤过敏等症状,因情况比较严重住院,住院治疗数日,产生费用3000元,后与药房协商赔偿问题未果。
接诉后,石台县消保委立即展开了调查。经了解,该药房所开处方上确实明确用药时间为7天,由于煎药的工作人员在装袋时失误,将原本应装200毫升一袋的药,错装成一袋240毫升,无形中增加了剂量。好在王女士在服药两天后及时到该药店咨询,药店医师发现失误后劝其停药并去医院检查。
经调解,该药房承认错误,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500元,并退还购药款3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