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 通讯员李彬)6月26日下午,消费者易某向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年仅13岁的儿子偷偷买了部手机,请求消协组织帮助退机退款。
原来,6月10日,易某正在读初二的儿子背着家人,在泰和某手机店以13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ViVO手机。前些天,孩子在被窝中玩手机游戏时被家长发现。问其买手机的钱从哪来,孩子说是偷偷拿了多年来存的压岁钱去手机店买的。易某到该店交涉,要求退货遭拒,便向泰和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随即到该手机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先与商家交涉,告知其13岁的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贵重商品,如未征得大人同意,也未获得追认,其购买行为无效,建议其予以退货。
鉴于该手机用了半个月时间,且外壳表面有点小印迹,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收回手机,退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