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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12315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者买到冒牌鞋获“退一赔三”
作者:毛国应 吴采平


    

■毛国应 本报记者 吴采平
  定制衣柜,商家却中途加价;购物广场销售假冒品牌休闲鞋;移动营业厅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购买首饰约定可免费换新,商家却“爽约”;儿童在游乐场骑马摔伤手臂……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公布了今年以来该市工商部门成功调解的数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定制衣柜 商家中途加价
  去年12月17日,消费者孙女士在十堰市茅箭区五堰一建材卖场订购了一组价值3万元的品牌衣柜,双方口头约定两个月内安装。后商家对衣柜定制内容和报价提出异议,要求孙女士补交2万元,导致过了5个多月衣柜还未安装到位。孙女士认为不合理,遂投诉至十堰市工商局茅箭分局五堰工商所。经工商人员调解,卖场赔偿孙女士总货款的30%即9000元,并约定在6月中旬前将衣柜安装到位。

【点评】由于双方没有签订订购合同,工商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详细的衣柜设计图纸,按照图纸上的设计内容及消费者在相关单据上的签字,确认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大型商场、超市、卖场订购商品,一定要签订购物合同,并到卖场统一收银处交款,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购物广场卖冒牌休闲鞋
  4月18日至5月4日期间,十堰市工商局张湾分局汉江工商所先后接到7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张湾区一购物广场爱步鞋店做特卖活动,休闲鞋折后价599元一双,商品上没有相关商标标识,穿上之后感觉不像正品。工商部门立即联系厂家鉴定,这批休闲鞋确实为假冒商品。经调解,7位消费者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同时,该案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点评】本案中,工商部门及时联系警方对经销商及其出售的假冒商品进行了控制,避免了侵权行为扩大,也使消费者都依法获得赔偿。
案例三:
移动营业厅侮辱消费者人格
  5月2日,消费者柯先生到十堰市郧阳区一移动营业厅交纳100元话费办理手机卡开卡业务,销售人员忘了柯先生已缴费,要求柯先生再缴纳100元,并侮辱柯先生“故意逃避缴费”“不诚信”,还威胁柯先生“若不给钱不能走”。最终,经调取监控证实柯先生已付款。柯先生认为商家侮辱了自己的人格,遂拨打12315投诉。经调解,商家向柯先生道歉并赔偿200元。

【点评】本案中,移动营业厅的销售人员由于自身疏忽忘记柯先生已付款,言语侮辱柯先生并限制其离开,侵犯了消费者柯先生的人格尊严,依法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四:
免费换新 24K黄金变18K
  1月11日,消费者昝女士在十堰市房县一珠宝城购买了一只价值13200元的24K黄金手镯,珠宝城宣称可免费“以旧换新”。3月2日,昝女士拿手镯到该珠宝城更换了一只18K黄金手镯、一个项链吊坠和一枚戒指。回家后,昝女士发现不划算,找商家退换遭拒,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责令珠宝城退还昝女士24K黄金首饰。

【点评】本案中,珠宝城销售员在向昝女士宣传其商品时,称18K金硬度高、款式新颖、不易变形,而没有讲明24K与18K含金量区别等,有误导昝女士的嫌疑。由于昝女士辨别能力不高,简单追求换得多,所以受骗。消费者遇到商家让利优惠、促销时,要理性消费,谨慎辨别商品质量再购买。
案例五:
儿童在游乐场骑马摔伤
  五一期间,消费者廖先生带着孩子在十堰市房县军店镇一游乐场所骑马玩耍时,由于马受到惊吓导致孩子摔下马受伤。经医院检查,孩子左手臂软组织损伤。廖先生要求游乐场所承担医药费及误工费未果,遂向房县工商局军店工商所投诉。经调解,该游乐场赔偿廖先生的孩子医疗费及营养费等共计600元。

【点评】本案中,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中的马受到惊吓导致孩子受伤,商家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廖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也不能免除所应承担的监护责任。工商部门同时提醒游乐设施经营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有条件的最好购买相应的保险,减少意外事件发生时的损失。此外,家长在带儿童到游乐场所玩乐时,尽量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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