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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电动车企不受名额限制
作者:倪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新《目录》对于汽车领域明确指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同时增加了对燃料电池方面的外商鼓励投资内容。
  点评
  新《目录》不但取消了对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也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外商在动力电池方面投资的力度。这也意味着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不再受到政策的保护,动力电池市场将进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状态。(点评: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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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车评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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