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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作者:文可


  本报讯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四大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委托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指导科学消费为落脚点,着眼于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针对可能的食品安全热点和消费误区,结合不同季节食品消费特点,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威专家,编制了《如何吃得更安全——食品安全消费提示(2016-2017年)》。
  据介绍,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主要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外包装标签标识中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产品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过保质期,按照标示使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食品注意适量买入,妥善贮藏;三是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 (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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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食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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