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针对部分地区发生的多起因采食野生蘑菇而引起的中毒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不要随意采食和购买野生蘑菇,谨防中毒。
据介绍,我国的蘑菇种类繁多,已知可食用的蘑菇有1000多种,有毒蘑菇有400多种,其中含剧毒可对人有致死危险的蘑菇有40多种。对于野生蘑菇,目前尚未形成消费者可以用来鉴别其是否有毒的简易科学方法,预防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同时,也不要轻易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吃完蘑菇后如感不适,包括恶心、头晕、呕吐、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如果来不及就医,应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洗胃、灌肠等处理,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余蘑菇,从而减轻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并尽快到医院进行诊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认识的蘑菇应做到“三不”,即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蘑菇采食期的预警和科普宣传工作。在蘑菇成熟期,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预警,减少误食毒蘑菇而发生的中毒事件。(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