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严厉打击食品企业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制定并发布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将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
此次发布的《方案》要求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做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政府食药监管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第三方销售平台法律责任。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方案》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