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中国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康人寿”)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编制虚假承保录音资料等三项违法行为,被罚款7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警告处罚并处罚款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保监会在对泰康人寿2015年签单的电话销售保单业务进行检查中,随机抽查下属的25家电话销售中心,均发现存在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且违规保单占比均较高。同时,泰康人寿总公司负责电话销售业务规划与督导、产品与销售支持以及对电话销售中心业务进行合规性管理,检查发现总公司在销售业务品质管理等内控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保监会认为,泰康人寿总公司对多个电话销售中心普遍存在的欺骗投保人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时任泰康人寿电话销售事业部运营部负责人彭惠英、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然而,泰康人寿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中,包含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该附加险属于万能险产品。保监会表示,对于这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问题,时任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兼电话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李朝晖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决定书还称,泰康人寿电销人员利用业务系统管控不严等管理漏洞,以“自建号”“手拨号”、添加不真实的被保险人联系电话等方式呼叫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编制虚假的承保录音资料,用于通过录音质检,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承保出单。
对于上述三项违法行为,保监会分别对泰康人寿罚款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同时,对涉案直接负责人处以警告并罚款。
记者发现,今年4月,泰康人寿浙江分公司就因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编制虚假的报表、资料等违法行为,被处以56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2万到7万元不等。而在2016年第四季度,泰康人寿共计收到保监会派出机构开出的8张罚单,共计被罚92.5万元,其违法行为均出现在电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