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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对滴滴与优步合并进行反垄断调查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在7月27日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媒体称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就滴滴与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进展致函商务部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称,目前商务部并未收到该函件,不过近段时间,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高峰表示,网约车属于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商务部在深入研究互联网行业竞争规律和特点基础上,全面分析评估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经济分析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和市场竞争状况等。他还表示,将坚持鼓励创新、科学监管的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创新发展。
  北京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鸿雁表示,我国对于反垄断的原则可以理解为,并不泛泛地禁止垄断企业,但严禁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关于垄断行为的界定中有“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种。经营者集中侧重事前报批,而上述两种行为则侧重事后监管,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其中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则是按照市场份额作为标准的。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后是否构成垄断,要看二者合并之后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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