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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丝面膜”无蚕丝 索3倍赔偿获支持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购买的蚕丝面膜经检测后发现无任何蚕丝成分,消费者将商家诉至法院,认为商家构成欺诈要求3倍赔偿。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面膜消费者维权案件作出判决。
  刘女士在某公司开设的某网络商城旗舰店购买了4种面膜若干盒。4种面膜不同程度地在名称、包装以及网页宣传上标注有“蚕丝面膜”“进口蚕丝膜布”“100%天然蚕丝加工而成,天然蚕丝构造成分与人体皮肤极为相似”等字样和宣传用语。该旗舰店购物保障中注明“假一赔三,商品品质保障,一旦您收到商品是假货,卖家承诺3倍赔偿。”
  刘女士将上述4种面膜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上述面膜的成分(基布)均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刘女士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3倍的赔偿。
  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公司销售的4种面膜均不同程度地在名称上、产品外包装上或者宣传网页上注明“蚕丝膜”“进口蚕丝膜布”“天然蚕丝”等字样,然而上述产品经检测机构检测均为100%再生纤维素纤维,并不含有蚕丝成分。该公司向刘女士提供的上述产品的信息不真实,进行了虚假宣传,从而给刘女士造成了误导,其行为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判决该公司将货款退还刘女士并支付货款3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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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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