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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农业部和中国奶业协会分别回应本报
推广学生饮用奶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作者:田珍祥 冯松龄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 冯松龄)8月30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刊发了《湖北黄冈“学生饮用奶计划”调查:被“绑架”的“学生奶”》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日前,教育部、农业部以及中国奶业协会分别针对此报道作出了回应。教育部强调,学生饮用奶推广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并违规收取费用。
  9月8日,针对此报道披露的一些学校捆绑收费和强制征订的问题,中国奶业协会在来函中指出,2013年9月,农业部、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工作整体移交中国奶业协会,自承接该项工作至今,该协会尚未接到类似反映。此前,中国奶业协会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对属于该协会管辖范畴中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作出了规定。
  中国奶业协会还表示,目前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为政府及部门倡导,行业协会引导,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利用市场机制,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9月8日,农业部回复本报称,农业部已经撤销了学生饮用奶推广办公室,相应的推广工作已经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9月12日,教育部回复本报称,2011年,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确将牛奶作为改善学生营养的食品之一。2013年,为落实中央对政府转变职能新要求,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方式发生变化,撤销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原有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自动废止。对学生奶的推广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应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教育部还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门将继续做好学生营养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9月19日,在本报发出《四问“学生饮用奶”推广》的后续追踪报道后,教育部再次向本报表态,对媒体反映的绑定收费、强制征订“学生奶”的问题,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并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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