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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互联网理财“保收益”被罚10万元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公布今年查处的影响面较广、两年内被该局处罚两次以上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广告以及国家、省、市广告整治重点领域的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据悉,此次公布的案例包括4起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两起涉及房地产楼盘宣传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1起电视频道发布的涉及收藏投资的违法广告案、1起电视购物频道发布的违法化妆品广告案以及两起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网站发布投资理财产品“流转贷”广告,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11%、11.2%”,“过桥贷”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9%”,“供应链”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13%”,“债权转让”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11.86%、12.67%、12.58%”的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没有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的提示,违反了《广告法》,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被罚款10万元。
  另外8起典型违法广告案分别是:深圳国鑫金服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深圳金海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深圳市前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海东岸楼盘”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中粮紫云花园(天悦壹号)”违法房地产广告案;深圳卫视发布违法广告案;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利用代言人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深圳宜和购物频道发布“Hopkinslab淡化眼袋眼纹经典组”违法化妆品广告案。
  以上典型违法广告案均被认定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或罚没款。具体详情可参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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