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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集中约谈11家电商企业
作者: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记者王照重)日前,山东省工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局召开了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山东省工商局、济南市工商局,对山东省本地及在山东设有分公司的11家电商企业进行了约谈。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指出,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学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网络经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我对照,依法依规做到“亮照亮标”经营,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还要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各电商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重视商品售后工作,不搞“一锤子买卖”,依法承担网络交易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义务,积极调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要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开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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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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