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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售假vans鞋被淘宝索赔53万元
作者:冯松龄


  本报杭州讯(记者冯松龄)今年5月,两个在网上销售假冒vans鞋的90后商家被法院判处缓刑,淘宝网将获刑商家和售假店铺注册人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3万余元并要求公开致歉。近日,该案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此案是淘宝网首次以侵权为由对售假分子展开民事诉讼。
  两年前,怀揣“创业”梦想的90后小伙张某和谢某打算开网店致富。在利益驱使下,二人走上了歪路,从郑州一制假窝点购入假冒vans鞋,并在另一位同乡苏某注册的网店上销售。
  2016年4月12日,义乌市公安局在张、谢二人的经营场所查获假冒vans鞋203双,案值5万余元,二人随后被依法逮捕。截至案发,二人依靠卖假货非法获利53万余元。
  今年5月27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刑事判决。张、谢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30万元。
  8月25日,淘宝网以侵权为由将张、谢二人诉至义乌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53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售假店铺的注册人苏某。
  11月16日下午,淘宝网起诉售假商家一案正式开庭。
  围绕被判刑的被告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的辩论。
  被告一方表示,张某和谢某已被判刑,不应该再接受民事赔偿并对赔偿金额提出质疑。“刑事处罚不等同于民事赔偿,两者并不对立。”原告代理律师沈永强强调,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损害了淘宝网的声誉,对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负面影响。
  庭审中,被告苏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苏某只是店铺注册人,她对其他两被告的售假行为并不清楚,也没有参与。但随后,原告出示一份交易记录表明,在店铺经营期间,苏某曾利用该账户在平台上购物,证明该账户为三被告公用,苏某对涉案店铺的经营行为是知情的。
  在庭审调解环节中,被告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原告淘宝网则表示不愿意调解。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此案将择日宣判。“当前打假就像个筛子,刑事判决处罚过低,不足以震慑利润丰厚的制假售假产业链。”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0余例,且被判缓刑46名,缓刑比率高达82%。
  据阿里巴巴高级法律专家张译文介绍,不到一年的时间,阿里巴巴已连告5家售假店铺,目前两起已一审宣判,均以阿里巴巴胜诉收场。其中,被媒体称为“淘宝打假第一案”于今年7月在沪落槌,法院判处销售假玛氏皇家猫粮的姚某败诉并赔偿淘宝网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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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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