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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遏制家具材质货不对板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买家具时因为材质货不对板引发纠纷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是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红木家具,一旦材质不符,消费者将承受巨大的损失。11月22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着该示范文本的推行,家具材质货不对板的侵权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普通家具,也适用价值较高的红木家具,并针对近年来家具消费纠纷相对集中的环节,专门设定了相关条款。
  家具材质货不对板或双方因对家具材质理解差异,时常引发纠纷。该示范文本对普通家具的种类和红木家具的主材分类进行了罗列,特别对价值较高的红木家具进行了说明。过去经营者在推销中惯用红木大类名称,但其实每个大类下又细分为不同树种,而不同树种间价格差异往往较大。如果对家具材质的具体树种约定不清,消费者很容易花冤枉钱买低价货。而根据该示范文本,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把家具材质的具体树种写进合同,以明确材质和价格,减少因交易信息不对称而被“忽悠”的可能。
  针对家具质量和环保要求问题,该示范文本中明确,经营者交付的家具应符合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识标注。标识标注内容应当包含执行标准、规格或批号、生产(销售)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及生产(销售)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还要随附《产品合格证》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应当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对红木家具,还应当具有符合GB28010《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产品保证文件,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
  售后服务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该示范文本在原有的《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鼓励经营者对消费者作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期限的承诺,并写入合同。其中,普通家具“三包”期限不得低于1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两年。在送货时,经营者还应当随附家具产品“三包”凭证。
  针对违约责任问题,该示范文本规定了双方当事人迟延交货、提货、付款的具体责任,明确家具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相符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还规定市场内或展销会签订的合同,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应当在合同上盖章并留存一份。当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时,消费者可要求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示范文本还专门设置了儿童家具确认条款。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儿童家具,经营者提供的成品除了要符合一般家具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GB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专门针对儿童家具制定的国家标准,以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外,为倡导理性消费、预防纠纷,在正式合同条款以外,该示范文本还针对性地增加了“风险提示”部分,比如对清晰区分红木种树的意义、选择定金方式的后果、消费者保存有效交易凭证、市场主办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示。为避免因约定条款填写不当引发新的纠纷,北京市工商局还配套制定了详细的文本“填写指南”供当事人参考。
  据悉,针对近年来个性化定制家居产品逐步普及的特点,北京市工商局在修订《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还起草了《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期间为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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