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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通信套餐 运营商被罚4万元
作者:姜树青 刘占军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姜树青 刘占军 记者李建)《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河北平泉联通公司未经客户允许,擅自改变消费者通信资费套餐,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局)对平泉联通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消费者刘某向平泉市市场局投诉称,其原本使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小灵通业务,自工信部停止该业务之后,平泉联通公司在未告知机主的情况下将两部小灵通业务设置为呼叫转移,因而产生通信费用。自2013年6月起,他多次向联通公司(上级公司)及工信部门反映,均未能够得到满意答复。
  平泉市市场局调查发现,平泉联通公司开展小灵通接入系统清频退网工作时,未能妥善处理投诉人使用的小灵通退网转网事宜,在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下继续收取服务费用;在清理套餐服务时,在消费者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最低月资费15元,改为最低月资费18元。刘某的两部小灵通电话自停止服务后,共产生费用1254元。
  经平泉市市场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平泉联通公司开通刘某两个号码(免月租,恢复呼叫转移使用),机主自行支付通信费;平泉联通公司退还已收取的两部小灵通月租费及通信费1254元;平泉联通公司赔偿刘某在小灵通不能正常使用和投诉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损失1756元。
  平泉市市场局认为,平泉联通公司未经客户允许,在其不知情情况下,擅自改变消费者通信资费套餐,违反了《消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违法行为。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市场局对平泉联通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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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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