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保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供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进行调整,将注册管理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19年1月1日结束。公告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此前《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同时废止。
(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