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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普惠金融监管助力消费者保护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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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论坛现场。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借助网络和科技的力量,近年来金融行业构建起以资源共享、要素共享、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模式。这种以互联网金融为主的共享金融模式使得金融资源得以更有效地配置,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但也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等新的问题。
  在12月6日召开的2017中国消费·维权高峰论坛“共享·金融改变未来”分论坛上,围绕“共享推动普惠金融”这一主题,来自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网信控股等与会代表,热议金融科技发展与普惠金融、消费金融,以及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等话题。
金融科技化解普惠难题
  共享金融的两大动力是技术与制度。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推动金融业迅猛发展,使得金融服务与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但是,我国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可获得性方面仍不便利,一些偏远地方还难以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服务。为此,国家号召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普惠金融也就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消费者更快、更好地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就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栗元广说。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看来,目前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中,还存在“普而不惠”和“惠而不普”的矛盾。具体体现为正规金融机构是“惠而不普”,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普而不惠”。“有些校园贷、现金贷的借款年化利率高达598%,有的还有‘砍头费’,这么高的利率,怎么能说是普惠金融?”董希淼认为,要解决好“普”和“惠”的矛盾,金融科技是一把好钥匙。以智能信贷为例,招商银行推出的“闪电贷”,不到66秒就能为消费者实现从申请到审批放款。利用大数据科技进行自动审批,确实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效率。效率的提升也带来了利率的下降,例如某教学贷产品就是通过运用智能技术把利率控制在15%以内。此外,金融科技还能助力金融风险管控,防范和化解金融欺诈风险。
强化监管助力消费者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理解和防范新金融风险的难度。随着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频繁化和多样化,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一些不法企业、人员借助金融消费市场良好的发展势头,蒙骗消费者,不少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栗元广指出,从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的数据来看,金融消费领域的投诉主要体现在: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不合理的服务收费问题依然严重;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旗号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问题依然严重;各种投资理财陷阱让人们防不胜防,在社区、学校、农村等地区这类问题尤为突出。“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作为金融生态中重要的一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成为当前金融行业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说。
  事实上,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金融机构日常监管的重点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法规上加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在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把金融服务纳入了调整的范畴,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相关信息告知、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经营者的责任。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等八项权利。
  李艳明指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各消费维权部门的协作尤为重要。去年8月,国务院批复成立了由工商总局牵头、20余个部门参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27个部委将共同签署下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金融行业放心消费的创建工作,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为配合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去年10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的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进行集中的清理整治。今年,工商总局又联合10个部门下发了《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也认为,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需要互联网和金融双管齐下,技术和管理并重,但管理占比可能更大一些,占六成或七成,技术占四成的比重”。
加强教育提升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金融消费教育活动,规范和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普惠作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栗元广表示,2017年中消协将金融消费教育活动与互联网诚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围绕与老年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投资理财领域突出的问题,结合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消费陷阱,中消协编制了《老年消费教育手册》,并通过全国老龄办和全国消协组织的平台,在进基层的活动中向广大老年朋友发放了手册。
  董希淼也认为,金融消费者个人的理性消费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他提醒,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需防止进入刚性兑付误区。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打破刚性兑付,这意味着“以后保本理财产品没有了,投资理财不能刚性兑付,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赚了是你的,亏了你也要自己承担”,这一点需要金融消费者充分重视。
  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辑杨力军表示,为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提高其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中国消费者报》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金融知识教育的宣传力度,今后也将发挥舆论引领作用,做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先锋,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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