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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圆桌
企业要做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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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圆桌讨论现场。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在“共享·金融改变未来”分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李艳明、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网信控股副总裁魏丽一起参与了圆桌讨论。围绕”金融科技与消费者保护”这一话题,嘉宾们一致认为,企业要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金融科技的发展,在今年的突出表现就是让消费金融异军突起。随着校园贷、现金贷、裸条等一系列行业黑幕曝光,这也促使监管层最终下发文件,叫停网络小贷。
  吴震认为,目前现金贷的确是用高利润来掩盖高风险,高利润则是建立在高利贷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不利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很多企业的风控相当于形同虚设,他们只需要形成催收的竞争力。这样一方面容易导致暴力催收,另一方面也妨碍了大数据风控技术的发展。
  董希淼则表示,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崛起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人工智能在身份识别、反欺诈系统建设等方面的运用,有助于识别信贷欺诈、电话诈骗等,以更好的防范风险,减少消费者信息被盗用风险。从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出发,企业才会更加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
  作为企业代表,魏丽表示,以前消费者可能只注重收益率,但现在可能更看重平台的风控能力,包括体验、信息安全等情况,这也是网信目前关注的重点。
  据介绍,网信特别重视信息安全科技运用。在运营过程中,网信除了要保证7×24小时系统安全运营,还对所有数据都进行异地多重备份,所有客户的信息设有严格的权限,防范信息泄露。
  李艳明表示,为督促企业自律,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的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进行公示,可供消费者查询。“近期,国家工商总局还将在全国推广消费投诉公示,以后所有企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如何处理、处理的结果怎样,都要公示。”李艳明说,至于消费投诉公示的渠道,一是国家工商总局本身的信用信息公示渠道,二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李艳明透露,12315平台完善之后,将引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投诉后可以选择与企业先行和解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两个渠道解决问题。“2015年3月工商总局下发了‘36号文’,要在消费环节督促所有企业完善两项制度:一项是首问制度,一项是先行赔付制度。我们从2015年开始一直在做,现在许多企业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金融行业下一步也应这样。”李艳明说。
  魏丽介绍说,网信普惠成立4年多来,一直秉承合规经营的理念。现在行业面临着监管逐渐加强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网信主动拥抱监管,在行业中主动承担行业协会领头人的角色。目前网信普惠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同时也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首批会员。作为为平台服务的企业,未来网信会密切关注行业的监管变化,以开放的态度拥抱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而达到企业稳健经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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