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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公司发虚假广告被罚21万元
作者:薛庆西 王照重


  本报济南讯(薛庆西 记者王照重)近日,山东省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1万元。
  据调查,为扩大市场影响,促进销售活动,2013年12月,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印制宣传册3000份,封面印有“中国唯一一家把猪饲料当做食品来做的专业化猪料公司”字样的广告,并声称公司隶属于山东某农牧集团,由公司业务员当作宣传材料发放给代理商或经营户。截至被查获时,在该公司一楼业务大厅还存放有500份宣传册。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隶属于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山东某农牧集团并未经过注册登记,该公司却以该集团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和饲料推销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在其设计印制的宣传册上,使用“中国唯一”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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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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