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
2017年双11,刘小姐通过百度糯米网客户端参加电影票的团购秒杀活动,选座、支付都没有任何问题,系统提示“3分钟后等着短信通知电子票即可”。可过了10分钟后,她却收到通知称“鼎新系统异常”无法出票,让她重选。当刘小姐再次进入秒杀页面时,活动已终止。
随后,刘小姐拨打了百度糯米客户端页面上提供的客服电话。百度地图“电影团购客服”给出的解释是糯米和第三方支付系统之间有几秒的延迟,所以导致购票不成功。
刘小姐认为,在这次团购中,她进入“选座”页面并绑定了座位,已经等同于抢到了团购的机会,并且她通过相关支付流程已经成功付款。因此,对于客服人员所说的第三方支付环节的技术问题,刘小姐表示不能接受。
刘小姐将百度糯米诉至法院。最终,团购网站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由刘小姐提供票据证明,百度糯米方面给出差价补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对于消费者在团购网站显示团购成功,而到店里消费时店里却告知系统无记录、不能享受团购优惠的情况,一般是由团购网站的系统故障造成的,消费者拿着这些优惠券无法在餐饮店使用,可以要求团购网站退券退款。如果团购网站拒绝退款,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要杜绝团购网站承诺的收费与现实商家的收费存在出入、在店铺消费时往往要多交钱的情况,消费者在团购时,则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团购网站,及时通过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商家确认承诺的服务和价格能否兑现。此外,还应将商家的承诺条款与消费时产生的账单、票据保存好,以作为12315调解时的有效证据。
如果遇到商家单方面取消团购,团购网站与消费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消费者支付成功且收到团购网站发来的消费密码,这实质上是“以行为方式签订合同”,因此也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商家单方面取消团购使得消费者不能按照团购价进行消费,团购网站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遭遇这种情况时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而消费者在用团购网交易平台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证有照的团购网站。同时,一定要保留、复制该团购交易的商品信息网页、网址,并记录好在网上资金交易的往来信息或保留好相应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