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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预付费式消费应坚持一少一多
作者:李平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李平 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接受预付式消费服务时,应坚持一“少”一“多”,即少充值,多让商家把口头承诺写入书面条款,以免权益受损。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预付费用的消费卡、提货券、储值卡花样繁多,预付式消费已悄然成为一种时尚、流行的消费形式,几乎覆盖了生活消费的各个行业。这种预付式消费,在实施过程中确实使消费者能享受到免费服务、打折等一定的优惠,免去了现金交易的麻烦,但由于预付式消费周期一般都较长,在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信用管理机制缺失的背景下,极易引发经营等方面的风险,从而产生纠纷。
  衡水市12315中心近两年受理的关于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咨询150多件,涉及领域包括游乐场、理发服务、洗车服务、美容服务、摄影服务、餐饮服务、健身服务等。去年3月份,某儿童摄影店停业,更换经营者后造成原来的预付卡不能继续使用。今年6月份,某儿童摄影中心因停业关门,上千人交了押金无法要回,更有甚者,许多已经拍摄完成的记录孩子成长的底片无法拿回。
  上述纠纷,因涉及消费者较多,数额较大,调解成功率甚微。对此,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应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充值,尽量不要一次充入过多金额,防止“人走财空”;不要轻信一些商家口头承诺,应加入书面合同,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提出;办理预付卡后,一定要索要票据,保留好服务细则、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部门反映;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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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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