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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行车记录仪合格率仅11.8%
作者: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行车记录仪及车载导航仪类商品质量堪忧。1月3日,记者了解到,广西工商局近期抽检流通领域汽配类商品质量发现,其中行车记录仪、车载导航仪样品合格率分别只有11.8%、11.1%。
  本次抽检流通领域的汽配类商品包括:制动液、齿轮油、润滑油,即汽油机油和柴油机油、风窗玻璃清洗液、行车记录仪、车载导航仪,抽查了南宁、桂林、玉林、梧州、贵港、百色等6个市县的66家产品销售企业。总体情况是,汽配类商品抽样143批次,107批次样品合格,样品合格率为74.8%。
  抽检样品合格率细分为:齿轮油合格率为85.7%,润滑油合格率为86.4%,行车记录仪合格率为11.8%,车载导航仪合格率为11.1%,制动液和风窗玻璃清洗液合格率均为100%
  抽检报告指出,本次抽查发现行车记录仪及车载导航仪类商品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建议加强对该商品的质量监管。
  行车记录仪抽取样品数为17批次,合格样品为2批次;车载导航仪抽取样品数为9批次,合格样品数仅为1批次,两者合格率极低。行车记录仪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与说明、骚扰功率。车载导航仪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辐射骚扰场强、传导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电源线电瞬态传导干扰。
  广西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标志与说明是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的重要特征参数,是商品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的重要依据,该项目不合格会引起消费者误判。行车记录仪骚扰功率不合格,可能造成设备在工作的过程中影响车辆其他电子器件正常工作,如刹车、雨刮等电子器件,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车载导航仪的辐射骚扰场强及传导骚扰不合格,首先在使用时,会严重影响到其他的车载电子产品的正常使用,以致产生汽车系统故障,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发生。其次,由于汽车需要加油,会干扰到加油站的电子设备,甚至存在有因干扰信号导致点燃石油气的危险,酿成灾难。
  这位人士表示,从检验数据看,大品牌和专卖店的商品质量令人放心,希望消费者在选购时尽量选择知名企业生产的商品,质量能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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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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