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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点评典型案例
“光华口腔”治牙不成仍收费千元
作者: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记者李青山)1月17日,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2017年12月份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2017年12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投诉、咨询1487人次,同比上升了20.21%。其中消费者投诉1017件,同比上升82.58%。广东省消委会公布典型案例并表示,“光华口腔”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敦促其尽早与消费者协商退款事宜。
  据介绍,消费者易女士在广州市的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以下简称光华口腔医院)正畸科挂号就诊。在医生做出诊断结果前,易女士预先缴纳了诊查费(包含检查费、X光费)和治疗费(包含正畸费、临床镶牙费)。医生做完相关检查后,建议拔正常牙4颗。易女士听从家属意见而放弃接受正畸治疗,并致电医生要求退还治疗费中的正畸费1574元。对方表示该项费用为“方案费”,不能退还。
  易女士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要求退还正畸费1574元。
  广东省消委会致电光华口腔医院,要求其主动联系消费者沟通协商,并在规定日期内回复消委会,但对方无任何反馈。随后,广东省消委会发出投诉催办函,医院方仍无回应。因涉事医院态度消极,拒不配合消委会工作,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权。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易女士在医生做出诊断结果前预先支付诊查费和治疗费,光华口腔医院出具的收费票据上也明示正畸费是治疗费,且在整个诊断过程中医生均没有提出方案费的说法。因此,易女士所支付的正畸费应属于治疗费,且属于预付款性质。同时,光华口腔医院和易女士就牙齿的正畸治疗已达成一致意见,易女士放弃治疗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医院认为因此遭受损失而要求易女士赔偿,则必须提供其所遭受损失的证明。鉴于光华口腔医院迄今未能提供其遭受损失的证明,一再以方案费的说法拒绝退费,已然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易女士的退款要求合理合法。
  光华口腔医院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维权诉求,在广东省消委会介入后,依然搪塞、应付,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催促仍不予回复。广东省消委会敦促光华口腔医院尽快转变观念、端正态度,充分认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法定性、义务性,尽早与消费者协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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