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日前,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消委会获悉,该市井研县的一名消费者免费体验鼻炎药后头疼呕吐,不得不到医院输液治疗。经消委会调解,该公司赔偿消费者药费及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并赔礼道歉。
2017年12月14日,某药业公司在井研县一酒店召开所谓学术研讨会,宣传推销该公司的医药产品。工作人员宣称该集团生产的丁卡因加上配置的药可以治疗鼻炎,并现场征集体验人员。听课的曾女士患有鼻炎,久治不愈,听了介绍后主动参与体验。工作人员检查后称曾女士可以使用该药物,于是实施喷药治疗。
曾女士说,在治疗过程中她感觉头晕,随后停止使用,回家后出现头痛、呕吐、冒虚汗等症状,并发现鼻腔内有一小面积灼伤,随后到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曾女士的情况系麻药喷剂使用过量所致,属于麻药过敏。曾女士向消委会投诉。
经井研县消委会、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经检大队和药品股联合调查,此纠纷是由于药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告知不详造成的。曾女士称自己有麻药过敏史,早知道喷剂是麻药,会让工作人员少喷,或者不参加免费体验。井研县消委会认定该药业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该公司赔偿曾女士药费及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并赔礼道歉。
井研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各种免费体验,对经营者而言,免费不免责,必须履行告知警示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担责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