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晓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近年来,微博客为广大网民获取资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提供了重要平台,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此同时,部分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视、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传播扩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影响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亟待依法依规予以规范。制定本《规定》正是为了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据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内容。《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微博客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平台除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外,还要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规定》还要求平台必须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主动辟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以及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等。
这位负责人说,《规定》强调使用者申请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应当提供与认证信息相符的有效证明材料,平台应当进行认证信息审核,并按照注册地向国家或相关地方网信部门分类备案。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
《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监督,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