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旅游+”成旅游纠纷新灾区
作者:孟刚


    ■本报记者 孟刚
  当下,各种“旅游+”产品层出不穷,但品质参差不齐,引发纠纷不断。北京西城区法院根据受理的相关案件情况表示,“旅游+”模式因涉及多个服务主体和多重法律关系,在行业市场监管、消费者事后维权及法院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难度。
  不久前,张女士遭遇了“旅游+共享”模式的临时加价问题。张女士在某短租平台上以697元+96元(服务费)的价格预订了一间民宿,随后房东告知她节假日期间不是这个价格,要求她加价。而小王花费3.35万元参加美国游学活动,因“无人陪机未告知”和无出境游资质等问题将北京某教育咨询公司告上法庭。可见,“旅游+教育”模式也存在诸多漏洞。
  相比之下,“旅游+房产”的旅游产品费用更高,风险性更大。不久前,李先生夫妇与北京某旅行咨询公司签订“分时度假”旅游合同,缴费2.5万元成为该公司会员,每年享有免费7天的酒店入住权,为期5年。后因李先生夫妇一方患病无法旅游,要求解除合同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郭云燕表示,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普遍存在着角色模糊问题。与消费者直接接洽、销售、签约、履约的一般都是旅行社,但实际提供服务或附加服务的是第三方,因此合同履行中一旦出现纠纷,旅行社就常常以其只是居间方为由进行抗辩,造成消费者维权难、法院认定难的问题。
  为避免消费者在“旅游+”模式中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北京西城区法院发布消费提示,选择旅游产品需三步走:
  第一步,审查合同主体。首先要对旅行社或者提供服务的中间商进行审查,审查其合法性以及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其次要看清合同相对方,搞清旅行社和最终服务提供方各自扮演的角色,从而对合同内在法律关系了然于胸。
  第二步,细化约定内容。一是要明确约定“旅游+”的附加具体内容,避免约定不清产生分歧;二是要对格式条款有足够警惕,对“霸王条款”有一定了解和防范;三是尽量细化特色条款,对某些非传统的旅游服务,要最大程度细化履约方式。
  第三步,明确违约责任。要明确约定旅行社和附加服务提供方的承担责任方式,避免出现纠纷时旅行社推脱责任、又难以找到第三方维权的困境。在事后维权过程中,保存好相应证据,依照明确的合同条款进行投诉或者起诉,胜算会更大。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旅游+”成旅游纠纷新灾区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