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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查处商标侵权案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个体工商户刘某因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渝中区工商分局举报称,渝中区中嘉通信城三楼个体工商户刘某,销售涉嫌侵犯OPPO、ViVO等品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配件商品。渝中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现场查获大量待售的移动电源、闪冲头、耳机等手机配件商品。其中,包装及部分产品上标识有“OPPO”字样的移动电源244个、耳机500个,包装及部分产品上标识有“ViVO”字样的移动电源35个、闪冲头60个、耳机760个。
  上述商品经上海泽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假冒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及假冒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ViVO”注册商标的产品。
  渝中区工商分局认为,OPPO、Vi-VO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的有效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案查获的上述商品,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当事人销售上述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所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近日,渝中区工商分局责令刘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被扣押商品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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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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