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东莞市盈通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等262家企业因不办理税务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经税务机关提请,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1月8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税务机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书,提请该局对东莞市盈通光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迪士特信息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等262家企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该局遂于1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这262家企业虽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关于“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该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这批处罚决定将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