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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微企”扶持激励新政策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启动重庆微型企业扶持新政实施工作,每年评出1000户微企,给予每户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
  根据细则,重庆将建立万户规模的“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入库企业可享受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赋能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每年在入库企业中评出1000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
  据了解,纳入培育库的微型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多次贷款,但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执行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不能向银行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由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且不收取其他费用。
  所有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微型企业,可申请享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贷款(不含各类政策性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上年度末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多享受2年。贷款逾期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细则指出,将对微企园和微企村进行运营绩效评价,支持孵化成效显著的平台进一步提高运营效能,持续发挥功能作用。每年根据运营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审结果,对全市排名前10位的微企园和微企村分别给予160万-200万元、50万-8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微企园符合正常运营期满6个月,用于微型企业孵化的场所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超过30户的微型企业入驻经营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等条件的微型企业孵化园,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微企村符合正常运营期满6个月,开展经营的微型企业30户以上且占开展经营企业总数70%以上等条件的微型企业特色村,可申请享受运营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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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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