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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调查发现
超八成没给好评的买家被恶意报复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给商家“好评”“差评”是网络购物平台为消费者设置的信誉评价机制,消费者可根据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好坏给予评价。近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调查发现,超过八成的消费者因为“中评”或“差评”受到商家短信微信骚扰、谩骂、恐吓等恶意报复。
  黑龙江省消协2017年的调查统计显示,在给商家打过“中评”或“差评”的306名消费者中,有263名消费者遭受了骚扰电话、短信恐吓等恶意报复,占比高达85.9%,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不安全感,影响了正常生活。
  据介绍,商家报复的主要手段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评论、买卖留言板,对消费者施行羞辱、谩骂、威逼、恐吓。一位女大学生在网上看好了一件韩国时尚服装,货到后发现服装色差较大,面料质量不好,便给商家打了个差评。没想到刚提交评价,卖家就打来了电话,恐吓说“马上删除差评,如不删除,就将其姓名、年龄、照片等信息卖给色情网站”。有的“被差评”商家采用的报复手段很卑劣,甚至给消费者寄裹尸布、粪便、死老鼠、冥币、把其手机支付宝植入病毒,还有商家将消费者的照片放到相亲网站上,每天都有相亲的电话等行为。
  黑龙江省消协认为,电商平台制定的评价机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评价信息信誉度降低,对不法商家惩治手段少力度小,导致恶意报复案件屡屡发生。
  黑龙江省消协建议,完善网络信誉评价机制,既要维护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进行真实评价、提出意见的权利,又要约束恶意差评。具体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制定严谨的评价原则,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要有依据,要做到客观公正,防止恶意差评。第二,制定恶意差评的标准,防止同行进行恶意评价,一经确定是恶意差评,平台要及时给予删除。第三,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商平台在制定评价规则时,应该把消费者的所有信息进行匿名,防止消费者参与评价给出中差评时受到恶意报复。第四,电商平台要制定评分考核和严厉惩治制度,对那些恶意骚扰报复消费者的商家进行追责,一经核实,要按照管理制度和评分标准对恶意商家扣分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商家限制或取消其经营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不法商家肆意骚扰行为,要敢于维权,可向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使用恶意辱骂、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进行报复的,可以寻求警方帮助。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如与卖家交易过程中的聊天历史记录截图、所购商品实物及照片、快递显示的内容和单据、电话通话录音、互发手机短信、微信内容、恶意骚扰物品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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