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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系列案告破
四川德阳查处土地出让案罚没1340万元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制度中,“价高者得”符合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但如果参与人员相互串通,操纵交易,势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5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在“红盾春雷行动2018”中,德阳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在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系列案,某公司3次收取竞拍对手好处费,使竞争对手顺利以较低价格竞买到土地。
  据介绍,四川某公司于2011年、2012年参与了德阳市3宗土地的挂牌出让,经事前商定分别与3块土地的其他竞买方达成约定,自己只进行象征性举牌,不抬高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事后,该公司分别收取竞得人支付的好处费420万元、350万元、550万元。
  德阳市工商局调查认定,该公司前后3次收取1320万元好处费,不但具有主观故意,且金额巨大,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决定给予从重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德阳市工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1340万元。其他当事人也被另案处以90.8万元至514万元不等的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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