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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手规范民间借贷
严禁校园贷等四类行为
作者:周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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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再次迎来强监管。5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活动。此外还明确了四类严厉打击的行为,其中包括非法集资放贷、暴力催收、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高利贷以及提供校园贷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通知》明确,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这也意味着,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均需持牌经营。目前除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外,由各地金融办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具备放贷资质。《通知》重申了一些信贷规则和规范民间借贷的要求,包括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等。《通知》还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此外,《通知》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至于未来如何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关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规范民间借贷对网贷行业有何影响?网贷专栏作家肥皂表示,网贷行业虽然属于民间借贷,但是网贷平台本质上来讲还是属于信息中介,并不是“超级借款人”。《通知》主要针对的是以个人或者企业为主体进行放贷的借贷公司或者个人,网贷平台并不在其中。“当然,《通知》也再次给网贷平台指明了合法合规的道路,对那些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采用高息借贷、从事校园贷、现金贷的平台敲响了警钟。”肥皂说,这份《通知》更能让投资人分辨出什么是网贷平台,什么是民间借贷,这样才能在投资时做到心中有数。(周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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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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