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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转型步伐加大背景下,让部分“空壳”企业退市有利于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退出机制实施 别忘了还有终端消费者
作者:吴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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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我国汽车行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让部分“空壳”企业退市有利于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郝军/摄
■本报记者 吴博峰
  近日,工信部在其官网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予以公告,包括5家整车生产企业,53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和8家摩托车企业“入围”。其中,不乏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汽车)、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等知名整车生产企业。
  按照政策规定,被公示企业由于连续2年销量为零或低于标准,将面临被“退市”的风险。特别公示期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止。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
  事实上,工信部早在2013年就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意在进一步整合国内汽车资源。而这种机制不仅会给汽车产业发展带来变化,也与汽车消费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劝退”整车生产企业引人关注
  一汽哈尔滨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华利汽车有限公司……在公示车企名单中,有些车企的名字对于熟悉国内汽车发展史的人来说并不陌生。
  曾被选为首批国家定点微型汽车生产基地的华利汽车有限公司无疑是其中的代表企业。
  在这之前,这家老牌生产企业已经走过了50多载。
  随着本次“上榜”,关于一汽华利的种种消息再次刷爆了朋友圈:有人感伤,有人不解,有人同情。
  作为一家在国内汽车行业堪称“资深”的汽车生产企业,华利汽车面对现实的残酷,早已没有丝毫昔日的光芒。
  众所周知,华利汽车前身是天津华利汽车有限公司,累计生产TJ210型吉普车、TJ1010微型货车等车型,在1997年凭借优异表现跨入了全国五百家大型企业行列。
  公开资料显示,围绕微型汽车市场,华利汽车早在1984年就从日本大发公司引进相关技术生产“天津大发”微型车,已累计生产近30万辆,并在1994年公司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认证。
  不难看出,无论是产品布局还是所取得的成绩,华利品牌都是当时绝对的“主流”车企。
  然而,记者通过网络搜索有关华利汽车的相关信息,其官网已经无法打开。
  曾经在汽车市场一时风光无限的企业如今却跌落神坛,濒临破产,“过山车”式的起伏令人唏嘘不已。
  本次一同上榜的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也有着和华利汽车相同的命运。
  当年,广汽与日野汽车公司各出50%设立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并分别重组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和沈阳沈飞日野汽车有限公司,而这也是广汽集团首次实现跨区域合作。但在整个客车市场情况并不乐观的背景下,广汽日野品牌的销售情况也难言乐观。
  显然,随着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市场环境在短时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习惯于传统方式发展的部分车企颇不适应。
  “本次名单中有不少生产企业尤其是整车生产企业都曾经是在市场上取得不错成绩的行业代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国内车市竞争的激烈程度。
生产企业被公示≠完全退出汽车市场
  而今,被市场遗忘的“空壳”车企,正面临着一场关乎未来发展的大考。
  其实,早在多年前,就有“自主品牌最终会在大浪淘沙后只保留几家”的论调,这也符合全球汽车发达国家的发展规律。
  为了推进落后企业退出管理机制,工信部自2013年以来先后三次发布公示名单。据统计,已有超过200家企业列入名单。
  对此,工信部官方给《中国消费者报》回函中表示,“为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我部于2012年7月发布了《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规定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施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是指连续2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企业,其中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
  对于这些被公示的企业而言,这相当于运动员被出示了“黄牌”警告,而两年后的表现直接决定着能否重回市场。
  从此前两次公示后的市场变化可以看出,有多一半企业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后,已经通过考核,恢复企业新产品公告申报。
  而对于考核未通过或未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的企业,则继续暂停企业新产品公告申报。
  在叶盛基看来,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清除出市场,较大程度地优化了国内生产资源整合,肯定是有利于产业长远发展的政策,提高汽车产业集中度,并对抱有资质“得到就不会失去”想法的企业予以警示。
  毫无疑问,优胜劣汰的市场丛林法则同样适用于汽车市场,也符合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
  如果车辆生产企业没有完成限时目标,那么,是否意味着这些车企会真正退出市场?
  针对这个疑问,工信部书面答复《中国消费者报》称:“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因此,车辆生产企业被特别公示并不是意味着退出汽车市场,仅是对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一种警示制度。”
  记者也从工信部官方获悉,今年下半年,工信部还将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的要求,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施特别公示,提高新能源汽车优质供给。
售后服务成用户关注重点
  “当汽车企业发展面临被警示风险时,消费者售后服务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律师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因为车辆保有量呈下降趋势导致维修点减少,车主需要特意前往指定维修点才能进行维修保养,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实际上,这正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与其他商品不同,由于汽车使用周期较长,消费者在整个使用周期内都需要与生产企业产生联系。当汽车企业销量减少,势必会降低其在售后服务领域的投入成本。
  记者随机抽取了名单中的几家企业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几乎所有生产企业官网均没有更新或无法找到。作为消费者,怎么还能指望这样的企业在售后服务领域做出何种承诺?
  据悉,第三批公示的名单,是对2016年和2017年车辆生产企业生产情况梳理后得出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些企业在最近两年产销量偏低。
  叶盛基表示,虽然这些车企相关数据不是很清楚,但不排除仍有在市场上使用的车型。
  既然相关车型仍在继续使用,就离不开定期维修保养。
  对此,工信部回函表示:根据规定,被特别公示的车辆生产企业仍然可以生产销售已获得《公告》批准的车型,仅是在特别公示期间不允许申报车辆新产品。对于已破产或停产车辆生产企业已经销售出去的车辆,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消费者遇到问题,可以通过哪种途径来解决呢?
  邱宝昌律师建议,厂家一般预留一定的零配件,产品质量法规里面有要求,少了肯定会遇到问题。除此之外,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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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车评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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