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淘宝将售假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法院判售假者公开道歉
作者:冯松龄


  本报讯(记者冯松龄)5月22日,一则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者的致歉声明出现在淘宝网首页公告栏,称:“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
  记者获悉,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张某是售假者,苏某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这一致歉声明是售假者对法院判决的执行,也是首起人民法院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张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达53万余元。接到阿里巴巴举报后,义乌警方将二人成功捉拿归案,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被处罚金30万元。2017年8月,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将谢某、张某以及为售假提供账号的苏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532110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以及赔偿原告合理开支等。
  按照商家入驻淘宝网时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该约定还用黑体字加粗予以提示。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谢某、张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2018年3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认为,道歉背后向社会传递着正向信息,即电商平台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其权益也应受到保护。此外,这还能对电商平台的不法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法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法院判售假者公开道歉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