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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远程“锁定”他人iPhone非法获利近19万元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男子在网上非法购买他人苹果手机ID密码,登录苹果官网进行篡改,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使用手机。随后,该男子联系被锁用户索取“解锁费”,非法获利近19万元。近日,该案经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男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5年。
  2016年7月,黑龙江省海伦市男子于某在网上非法购买了1000余个苹果手机ID和密码,然后登录苹果官网进行篡改,导致被篡改的手机锁定不能正常使用,随后,于某通过邮件与被锁手机的用户取得联系索要钱财。通过这种方式,于某共成功锁定苹果手机509部,获赃款18.89万元,赃款部分被其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和挥霍。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对计算机系统功能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为图谋经济利益,采取篡改他人手机ID、修改手机用户密码等手段,非法锁机,致使多名用户不能正常使用手机并勒索手机用户钱财,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违法所得部分被公安机关追回,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予以采纳,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已对其从轻处罚,不存在量刑过重问题,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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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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