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冯地森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万州区消费者未先生在一家木业公司订制套装门,并交纳了500元定金。套装门送到家后,未先生发现,样式、质量与合同约定相差甚远。经万州区消委会百安分会调解,双方于近日解除合同,木业公司将套装门收回,并将500元定金退还给未先生。
2017年12月,未先生与某木业公司签订定货合同,购买5个ST-832型号的套装门,货值4500元,交纳定金500元。未先生还为样品拍了照片存档。
木业公司日前将套装门送到未先生的新家准备安装。未先生发现,套装门与合同约定的型号、质地、色彩不一致。未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货并退还定金,遭到拒绝,便向万州区消委会百安分会投诉。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木业公司同意将套装门收回,并退还定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