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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T+0赎回设限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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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聂国春
  包括余额宝在内的货币基金迎来重磅新规——T+0赎回单日限额不高于1万元。
  6月1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根据《意见》,包括“宝宝类基金”在内的货币基金T+0赎回将受限。
T+0赎回单日限额1万元
  所谓T+0业务,是指投资者一旦申请赎回后,不需要进行长时间等待,资金当日甚至实时就能到账。这是公募机构为提高投资者体验而提供的服务。该业务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的日常现金管理,也促进了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
  关于货币基金“T+0赎回提现”限额1万元的消息,从4月初时就已经被业内人士多次提及。日前,余额宝也公布了一项提现服务调整:从6月6日开始,转出到银行卡当日快速到账额度从每日限额5万元调整到1万元,转出到银行卡普通到账服务(第二天到账额度)和消费支付等不受影响。
  《意见》规定,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存量业务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
  T+0赎回最早源于银行理财,2012年后成为余额宝抢占市场的一大利器。凭借“一招鲜吃遍天”,银行活期存款大量转入货币基金,“宝宝类”基金一时风头无量。Wind数据显示,目前余额宝一类的货币基金总规模约7.3万亿元,个人持有者规模约有4万多亿元,持有人数接近7亿人。
  不过,在高速发展之下,也隐藏着风险。央行有关人士指出,如此规制的原因在于,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
  这并非危言耸听。据记者了解,中国货币基金市场曾发生四次赎回潮。2006年,股票牛市和IPO重启对资金的虹吸效应导致了第一次货币基金赎回潮。2009年,货币市场收益率急剧下降,叠加股市升温和IPO重启,货币基金遭第二次大范围赎回。2013年和2016年,资金面恶化引发“钱荒”,为获得充足的流动性支持,机构争先赎回货币基金,市场一度传言某大型货币基金遭遇巨额赎回导致爆仓。
  专家表示,所谓的T+0赎回业务都是采取机构垫资的方式实现的,这些垫资机构包括基金公司、代销机构、银行等。货币市场基金不是银行存款,不仅存在着底层资金违约风险,而且隐藏着巨额集中赎回和流动性危机,限额新规其实有利于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多条禁令规范市场
  除了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意见》还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
  首先,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其次,禁止除银行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严格规范“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强化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误导投资者。一是应以显著方式在该类业务宣传推介材料上增加“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充分提示风险。二是应以显著方式在该类业务宣传推介材料上公开提示投资者有关提现额度限制、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提供垫支方的机构名称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条款。三是应在实施暂停或终止提供该类服务、变更额度限制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资等。
  天风证券的一位专家表示,目前主要的监管压力在机构投资者身上。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只要具有较高的稳定收益,赎回时是T+0还是T+1甚至T+2,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货币基金未来仍可能保持一定的规模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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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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