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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对6·18年中促销做指导
不得借助技术手段或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作者:贾珺


    ■本报记者 贾珺
  6月8日下午,北京市工商局召开6·18电商年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合规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网、国美在线等12家与工商部门签订《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的电商平台以及去哪儿网、今日头条(抖音)、小米等互联网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网监、合同、商品、广告、12315中心等部门对参会电商平台及互联网企业进行6·18年中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向企业做出经营提示。
  一是牢记法律法规底线要求,自觉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登记审查、促销信息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检查监控和信息事先公示4项经营义务;不得出现对成交量、成交额、用户评价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二是对合同中“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保留随时修改、中断条款内容,无须事先告知”等典型违法格式条款进行归纳提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三是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商品抽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工商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严格履行商品自检规范,加大问题商品平台内部查处力度,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积极配合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依法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四是重视广告合规审查,对广告承接、发布行为以及广告内容等加强内部审核;强化广告导向管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平台要落实好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
  五是进一步畅通售后客服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坚持诚信经营,加强职员培训;做好应急预案,做实风险防控。
  六是继续深化政企合作,保持与属地工商部门的数据共享和管理互动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主动发现问题;积极从企业内部建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基础;继续参与网上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会上,工商部门要求参会企业切实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工商部门及消协提示内容做好任务内容分解,落到工作实处,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首都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和企业经营环境的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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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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