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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不退换 消协帮忙把鞋退
作者:李伟刚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李伟刚 记者尹训银)近日,家住山东省惠民县的李女士逛街时,买了一双打折皮鞋,穿了几天后出现了开裂,商家称“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后经惠民县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
  据李女士介绍,几天前她在逛街时,见到某百货店内部分商品正打折促销,于是进店选购了一双皮鞋,折后价为199元。
  几天后,李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现有点不适,坐下来仔细检查发现,左脚鞋跟与鞋身连接处出现开裂。李女士赶到百货店,要求商家退换货。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换货。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来到百货店进行调解。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出售者必须对自己出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瑕疵,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最终,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女士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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