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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量全靠“刷”出来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查获一起网络刷单案,186家淘宝网店被立案调查
作者: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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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执法人员现场搜集资料。
图二:刷单记录本。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文/摄
  2016年3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对济南直通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直通车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终查获了这起网络刷单案。记者近日获悉,共有186家购物网店被立案调查,揭开了网络虚假交易的黑幕。
摸排暗访
  2016年3月22日,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工作人员在浏览互联网时发现,有位网友发布了济南直通车网络公司招聘淘宝刷单员30人的信息,并公布了联系电话和地址。执法人员怀疑其行为涉嫌以虚构交易形式为他人提升淘宝店铺商业信誉(俗称刷单),随即与网站公布的电话进行联系,并对该地址进行了摸排暗访,认为该公司涉嫌存在刷单行为。为查清事实真相,该局于2016年3月29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记载有“淘宝刷单”字样的收款收据2本,记载有日期、厂家、单数的客户记录本、账号记录本、刷单记录本等10本,在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电脑中发现支付宝交易明细、QQ聊天记录、放单指令图片、刷单记录等。执法人员还调取了直通车网络员工刷单明细18页、刷单纪录11页、做单记录6页、支付宝交易记录28页,对当事人涉案的电脑PC端、手机APP端电子数据依法采取了电子取证。同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分别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2016年4月至5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电脑PC端、手机APP端电子数据进行了分析。5月至6月,对该数据分析报告中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收付记录、银行卡支付记录等进行证据筛选、梳理。6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办公电脑PC端数据进行二次取证,恢复并调取了当事人的刷单QQ聊天记录,调取了当事人支付宝代付记录、交易记录,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了电子证据克隆,对调取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电脑PC端数据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类,获取了与案件有关部分通话记录、短信记录、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收付记录、银行卡支付记录等,排查出与当事人有刷单来往的淘宝网店名单和刷手名单。
  9月8日,执法人员赶赴杭州,在杭州执法人员的协助下,与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沟通。9月26日,执法人员收到阿里巴巴集团提供的涉案186家淘宝店铺名单、交易记录59779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的光盘。11月2日,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刷单支付宝账号的交易记录,对上述支付宝账号的交易记录制作只读电子光盘留存,对调取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虚造声势
  经查实,济南直通车网络公司通过QQ招募刷手,主要为销售升降平台的企业或个人淘宝店铺以虚假交易(刷单)形式,提升淘宝页面排名,使购买者在淘宝进行搜索时,能使被刷单店铺排在页面的首页或前列,通过虚假的交易量和好评率来误导真实购买者对该淘宝店铺的认知,增加其交易机会和商业信誉。其行为主观上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客观上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公司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承揽业务人员、刷单业务培训人员、组织指挥刷单人员。为了规避淘宝监管平台对刷单行为的监管,该公司专门组织人员编制流程,先由淘宝店铺确定刷单商品→截图传给直通车→直通车通过QQ招募网络刷手→把刷单商品截图发给刷手→要求刷手在淘宝找到商品后不能直接点击进入浏览,必须浏览同类商品两三家后,给淘宝监管平台形成货比三家的印象痕迹,然后刷手才能打开刷单商品,浏览3分钟,并将产品页面拉到底→刷手与卖家假聊(假聊内容由直通车提供给刷手)→刷手下单,拍定金或宣传册,填写虚假地址和收件人(多为虚构省外地址)→刷手付款或由直通车代付(代付款由淘宝店家转账给直通车)→待淘宝店家点击发货(一般为无需物流、发送空包快递、邮寄宣传册等)→几日后,要求刷手确认收货,并好评(好评用语由直通车提供)→直通车支付给刷手佣金。其收取被刷单的店铺100元/7-10单不等的佣金,支付给刷手3元/单佣金。当事人共计为186家淘宝铺以虚构交易刷单、刷好评。
加强管控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6万元。
  据了解,今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电商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规定各地方可根据需要制定地方电子商务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将认定后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纳入联合惩戒。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等失信电商主体,被列入认定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构成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或将面临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罚款。刷单这种信用欺诈行为,将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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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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