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动力蓄电池新规8月1日起施行
作者:倪敏


      本报讯 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6%,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更是达到了199万辆,随之而来的电池回收问题显得尤为迫切。《规定》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自《规定》施行之日起,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应提交说明。《规定》指出,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利用,《规定》明确,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电池的回收工作作为新能源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也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履行其“环保”的职责。《规定》要求对规范新能源汽车的生产,确保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这将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倪敏)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车评台·选择】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动力蓄电池新规8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