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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与宣传不符 经协调退定金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消委会披露了一起投诉案例。消费者购房时听信销售员承诺,交纳定金10万元,后发现实际房型与宣传不符,要求退钱遭拒。经湖北省消委会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0万元定金。
  5月9日,消费者郭女士来到武汉市江汉区越秀地产售楼处,有意向购买一套115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员称该房屋南北通透、采光好等。郭女士现场交纳了10万元定金,与销售员口头约定了相关内容。次日,郭女士现场查看楼盘时,发现预订的房屋光线差,与销售员宣传的楼层与房型不符,要求退还10万元,遭对方拒绝。
  湖北省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经调查了解,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销售员涉嫌误导消费者,存在不规范营销的行为。经深入调查,湖北省消委会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误导消费者签订不平等的“订金、保证金、认筹金”等协议的行为,涉嫌减轻自身法律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开发商同意退还消费者10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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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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