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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保险 有必要买吗?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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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疫苗问题的关注。刷爆朋友圈的家长们在狂翻疫苗本、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进展和处理措施的同时,开始将目光投向儿童疫苗保险。
  那么,目前有哪些在售商业疫苗保险产品?疫苗保险如何提供风险保障?能否为问题疫苗买单?对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多家险企推出疫苗险
  疫苗之效,在于预防潜在的疾病风险。但在大规模的人群接种中,与其他药品一样,个别人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客观上无法完全避免。
  广东省卫计委日前公开的《2017年广东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显示,2017年广东省共接种疫苗5879.3862万剂次,共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9962例,报告发生率为16.94/10万剂次。
  那么出现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如何?2016年4月,国务院修订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同年10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补偿效率。
  在此背景下,商业疫苗保险亦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疫苗保险,包括众安保险的儿童综合意外保险、大地保险的少儿疫苗保险、人保财险的天使康少儿健康险、太平洋保险的快乐成长儿童疫苗险、易安财险的守护者疫苗无忧险、平安少儿综合保险、华海财险的海宝宝儿童综合保险等。
  上述疫苗保险主要保障预防接种时造成的意外疾病、身故、异常反应、偶合症意外医疗、住院伙食津贴等。保障期一般为1年,投保次日就可生效,保费10元到300元不等,承保对象为0-17岁的儿童。
  以众安保险的儿童综合意外保险为例,“疫苗意外”为其新增保险责任,保障范围包括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身故、残疾10-50万元;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门诊、住院急诊医疗3000-10000元。
问题疫苗理赔不易
  疫苗险为家长们提供了另一层保障补偿机制,但记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发现,如果疫苗本身有问题,多数保险是不赔的。
  例如,上述众安保险的产品就将“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中国太保的儿童预防接种意外伤害保险免责条款也规定:“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免疫接种时,已经处于疫苗所防疫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等。”这意味着,即使购买了上述产品,被保险人接种了问题疫苗也将不能获得赔偿。
  不过,也有保险产品对问题疫苗理赔。易安保险守护者疫苗无忧险明确宣称“针对问题疫苗定制”,该公司虽然也将“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列入责任免除条款,但又规定“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前述疫苗的情形不在此限”。
  针对“赔不赔”的疑问,华夏保险日前发布声明称:“凡购买华夏守护神等综合意外险的在保客户,因问题疫苗致病的,公司将认定为意外伤害予以理赔。”与此同时,国泰产险也表示,凡是投保国泰产险“萌宝保”的孩子,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疫苗失效的情况,即打了疫苗证实失效后,国泰产险都会赔付。第二种情况是在保险期间内,接种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即人体对疫苗有异常反应,也可以赔付。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保险所承保的意外应该是不可抗力,而非恶意的牟利行为,商业保险公司本就不该将问题疫苗纳入保障范围。“因为家长为孩子投保的时候,不知道该疫苗是否过期变质,所以该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因此导致的属于保险责任相关内容,我司予以保障。”国泰财险的人士表示。这位人士提醒说,如果选择投保商业疫苗保险,消费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提前关注相关产品的免责范围。
基础保险机制待建立
  据了解,目前国内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二类是指由公民自愿并自费受种的补充疫苗。基于两类疫苗接种的性质,其涉及的补偿机制也有所区别。《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异常反应须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果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目前,我国一类疫苗的补偿以前是政府财政补偿,现在转化为基础保险,由政府财政支付保费。二类疫苗保险则由企业或个人投保。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现第一类、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全覆盖,人保健康负责承保。今年7月1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一类、二类疫苗都可购买基础险,购买主体分别是政府和企业;另外还设补偿险,供接种机构和个人购买。此外,河南、广西也发布了一类疫苗的基础保险招标公告。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疫苗保险本质属于意外保险,合规疫苗在正常操作下引发的异常反应是小概率事件。由于消费者面对小概率风险,投保意愿有限,所以建议对于相关企业,强制其投保责任保险,以建立基础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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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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