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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微粒贷”被侵权腾讯索赔500万元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因认为其拥有的“微粒贷”注册商标被擅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同时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合理开支10万元。7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微粒贷”是微众银行推出的首款银行小额信贷产品,目前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567座城市,截至2017年5月,累计发放贷款超3600亿元,主动授信客户超9800万人。据了解,原告是第16577525号“微粒贷”文字商标和第16577654号“微粒贷”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商标权期限自201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核定使用范围分别是在第9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和第36类“金融服务、金融贷款、金融信息、网上银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服务上。
  腾讯科技诉称,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使用软件“微粒贷款”并通过该软件提供金融服务,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粒贷款”软件提供金融服务。“微粒贷款”与“微粒贷”皆为文字商标,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支出10万元。
  庭审中,上海岑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微粒贷款”与“微粒贷”服务类别不同,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原告关于经济损失也没有提交证据。北京智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称,其与第一被告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涉案商标的APP中显示的实时资讯有其网页系被告一自行抓取的链接,网页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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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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