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近日发布了我国首次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菌种》(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内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食品用菌种产品。
食品用菌种可用于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活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和酵母),经发酵培养、分离、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按照用途,可分为可直接食用菌种和食品发酵用菌种两类。
标准要求,菌种应使用经安全性评价后确认安全的菌种,确保其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标准规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主要包括双歧杆菌属、乳杆菌属等十大类共35种,包括了酸奶中常见的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等。
标准还对菌种的一些感官要求、活菌总数、微生物限量做出了规定。在感官要求方面规定,产品具有应有的色泽,气味具有菌种的特有气味,无腐败,无异臭,组织状态呈现混悬液、冻状或块条状固体、粉末或颗粒,无肉眼可见外来物;在活菌总数总数方面应≥1×108/CFU/g(mL)。在微生物限量方面,规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得检出。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主要包括,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短双歧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其中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菌种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尚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