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讯(徐琪琪 记者洪敬谱)8月11日,安徽省消保委在六安市霍山县召开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来自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工商局、省消保委,以及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单位的法律专家、专业人士,针对安徽省消保委准备的某假农药案、某品牌手机拒绝“三包”的投诉,和某网络平台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定等3个公益诉讼线索展开讨论。
会上,安徽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了安徽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类案件95件,涉及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参会代表围绕“某品牌假农药案件”关于赔偿性公益诉讼可行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该案是否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提起赔偿性公益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是否认定为欺诈、可否提起惩罚性赔偿等问题。同时,参会代表对于某品牌手机售后因“手机表面瑕疵拒绝提供整机维修服务”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三包”规定也进行了研讨,并提出多个合理化建议。
安徽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吴瑞卿提出了某网络平台“下单属于要约,发货不符仅退货,平台内经营行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是否确定为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问题,引发参会人员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
安徽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表示,非常赞成安徽省消保委开展公益诉讼,在具体公益诉讼的选择上,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牢牢把握好几个条件,第一明确公益诉讼的被告,第二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第三要有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证据。